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同意施工废水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通知(榕建排水施排[2024]75号)
福建省恒一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拟建的恒一集团海洋科技产业育成中心,位于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北路南侧、金工路西侧、东方旅行用品出让地块,申请施工临时排水接驳事宜。经研究,同意:
一、在项目施工期间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等设施处理后,排入金榕北路市政雨水井(1个接口,位于工地大门处,为项目临时兼永久排放口)。
二、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金榕北路市政污水井(1个接口,为项目临时兼永久排放口)
请你单位做好项目施工期间的排水管理工作,做到施工废水与生活污水不混接,定期清掏、疏浚临时排水设施,确保管道通畅,施工废水达标排放。并在办理永排前,做好项目雨污排放管的检测工作,完成后将相关情况上报我局。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1日
备注:1、本件一式四份。2、福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管网接驳工程联系人:梁雪珍,联系电话:83805950;申请单位联系人:于超,电话:183****8821。3、本通知有效期至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