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园林中心关于核准冠榕盛(福建)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延续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林主管部门: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和有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等规定,经我中心审查,核准冠榕盛(福建)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延续,资质证书编号:A235029624,证书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五年。现予公布。
特此通知。
福 州 市 园 林 中 心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