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审计局关于晋安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财政收支决算审计的审前公告

日期:2024-06-11 11:36 来源: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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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中共福州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我局将开展晋安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财政收支决算审计,为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实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主要内容:晋安区2023年度财政收支决算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政府采购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情况。
  二、审计时间:自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8月30日。
  三、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投诉电话:0591-83367954。
  本公告公示期间自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福州市审计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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