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榕发改价格〔2021〕67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国网福州电力有限公司:
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6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有关单位应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沟通工作,加强正面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强化市场化电价有跌有涨的意识,并及时报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平稳落地见效。
附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615号)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