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制定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榕发改价格﹝2021﹞32号
日期:2021-08-27 17:20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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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商请核定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榕教函[2021]37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有关规定,结合该校学生公寓现有设施及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制定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970元/生·学年(含空调费),每间公寓居住人数不超过6人。除住宿费外,学校不得另向学生收取水电、卫生、管理等其他任何费用。

  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应严格遵守《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函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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