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改委关于闽清县上莲乡炉下溪水电站增效扩容后上网电价的通知
闽清县上莲乡炉下溪水电站、国网福建闽清县供电公司:
根据原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水电上网电价管理的通知》(闽价商[2007]96号)、《关于调整水电上网电价的通知》(闽价商[2015]301号)精神和福州市发改委《定价成本调查报告》结论,经研究核定闽清县上莲乡炉下溪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后含税上网电价为:原装机容量1050KW部分所发电量每千瓦时0.28元,扩容1050KW部分所发电量每千瓦时0.355元。自有权部门批准电量上闽清县电网之日起执行。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