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4-03-25 12:39 来源: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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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责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药品(含中 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范围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协调督促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分工依 法对市场主体加强监管;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三)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虚拟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及食品、药品、医疗器 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统-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研究制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福 州标准体系;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 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统筹推进福州质量建设,牵头制订福州质量和质量强市 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 动,推动经济、社会等各领域质量全面提升;推进福州质量基础设 施和公共支撑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行业各领域完善质量管理体 系;组织开展福州质量工作的考核评价;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依法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

  (六)统筹推进福州品牌建设。完善品牌培育激励机制,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中国驰名商标、 福建省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福州市知名商 标的认定、保护工作;引导市场主体申报国家、省政府质量奖和品 牌荣誉;组织开展福州市政府质量奖和福州市产品质量奖评选管 理工作;推动地方政府(园区)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鼓励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 权行为。

  (七)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 责产: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建立有利于新技术应用的新型准入和监管制度;负责食品、药品、 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应急管理。

  (八)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相关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 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参与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参与组 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九)统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 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参与制订食 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市食品安 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十)承担监督管理产(商)品质量的责任。负责产品、商品质 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 督抽查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承担职责范围内消费 者权益保护责任;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及相关网络体 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 督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 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 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二)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三)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 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 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四)承担市场监管的科技与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 管理科技项目;组织开展本系统科技相关项目申报评选;指导本系 统技术机构规范发展;统一管理全市认证监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 组织对本市实验室实施资质认定相关工作。

  (十五)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 行国家计量制度;加强量值传递体系建设;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规 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计 量检定及检验检测机构。

  (十六)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督管理责任。承担 特种设备事故查处责任;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 急预案,纳入政府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 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七)价格监督检查、专利和知识产权、牵头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相关职责。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8号楼8层、9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591-22032709

  网址:http://scjg.fuzhou.gov.cn/

  咨询服务:

  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窗口受理时间: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91-83451234、0591-83608391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

  三、领导简介

  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陈宗胜:主持市局全面工作。主管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务装备处;联系鼓楼区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高峰:协助局长分管人事教育处、网络交易监管处、科技与信息化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机关党委、工青妇、合同协会,分管推进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建设、安全生产、反恐、环保工作;联系省特检院、连江县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主任、三级调研员何朝晖:协助局长分管法规处、质量发展处、标准化处、知识产权处、市知识产权中心,分管推进质量强市、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联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审查协作中心福建分中心、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省标准化院、晋安区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蔡晓峰:协助局长分管食品安全协调处、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分管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联系马尾区局、长乐区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周璇:协助局长分管执法稽查处、信用监管处、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分管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扫黑除恶工作;联系台江区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薛文:协助局长分管财务装备处、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处(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两新组织党建办公室)、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管处、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学会、私营企业协会,分管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招商及非公党建工作;联系福州新区和自贸区管委会、永泰县局。

  党组成员、药品安全总监(副处级)周韶辉: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应急管理与宣传处、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市市场监管监测服务中心;联系省食药检院、省药品审评中心、福清市局。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黄可旺:驻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食品安全总监(副处级)张明英:协助局长分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特殊食品监管处;联系闽侯县局。

  二级调研员颜耀鹏:协助陈宗胜局长工作。

  四级调研员王延军:协助局长分管反不正当竞争处、计量处、广告监管处;联系省计量院、高新区局。

  四级调研员何春阳:协助局长分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市消委会;联系省质检院、省纤检中心、罗源县局。

  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刘德利:协助周璇副局长工作;联系仓山区局。

  综合执法支队政委林鑫华:协助周璇副局长工作;联系闽清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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