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

日期:2024-03-25 13:07 来源:福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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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定稳定工作。

  (三)会同上级组织部门负责市属院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干部培训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各级各类教育,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工作。

  (五)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六)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协助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市属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并配合做好市属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

  (八)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

  (九)组织编制市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按规定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管理;提出市级教育经费的安排计划;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十)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招考工作,制定市属中小学教师招考、聘用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十一)制定全市高中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统筹管理全市各类教育考试。

  (十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协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及市属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政治、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教育。

  (十四)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科技教育、社会实践、国防教育等工作。

  (十五)指导全市学校条件装备、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

  (十六)指导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学校的突发性事件。

  (十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与国际、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八)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8-12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邮政编码:350007

  办公电话:0591-83350613

  值班电话:0591-83336611

  传真:0591-83356346

  网址:http://jyj.fuzhou.gov.cn/

  行政审批及咨询服务:

  1.办理时间: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时间全年除法定节假日外,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联系电话:0591-83349431

  3.传真:0591-83349431

  4.办理地点: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社会事务类417-422窗口。

  三、领导简介

  1.游昕(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主持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全面工作。

  分管处室和单位: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主责办)。

  2.黄坚瑜(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分管干部、党建、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思想政治、共青团、老干、工会、教育宣传、安定稳定、中小学生综合实践等工作。

  分管处室和单位:组织与统战处(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处(团委)、退(离)休干部工作处、教育工会、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

  3.陈亮(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分管学校规划建设、教育信息化、教育装备等工作。

  分管处室和单位:规划建设处、市电化教育馆、市学校教学条件装备中心。

  4.王陈峰(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纪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分管纪检工作。

  分管处室和单位: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5.念琪(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民办教育管理、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语言文字、爱国卫生、高等教育、教育外事、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终身教育等工作。

  分管处室和单位: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语言文字处(市语委办)、高等教育与对外合作处、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6.陈颖(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教师队伍建设、法规综合、行政审批、政务公开、考试招生等工作。

  分管处室和单位:办公室(内部审计)、人事处(含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法规综合处(行政审批处)、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市普通中学会考办公室。

  7.邵东生(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中等教育、学校安全、未成年人保护、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教育经费核算、教育服务、学生资助等工作。

  分管处室和单位:中等教育处、学校安全工作处(市未保办)、财务处、市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市教育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协助分管教育研究院。

  8.汪孝敏(市教育局一级调研员)

  分管初等教育、学前教育、教育督导、教育教学研究等工作。

  分管处室和单位:学前教育处、初等教育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福州教育研究院。

  四、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人:马勇,联系电话:0591-83368779

  综合协调局(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承担局(委)机关文电、会务、督查、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局(委)机关行政后勤工作;承担局(委)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委)机关和直管学校及有关教育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及相关工作。

  2.法规综合处(行政审批处)

  负责人:侯存真,联系电话:0591-83356345

  承担地方性教育法规、政府规章、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策调研有关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局(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3.组织与统战处

  负责人:何睦童,联系电话:0591-83327960

  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市教育系统的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市教育系统校级领导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系统开展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开展统战工作;检查落实全市教育系统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和知识分子政策的情况;负责与各民主党派联系沟通工作,发现、培养学校党外代表性人士;负责局(委)机关效能工作。

  4.思想政治工作处(团委)

  负责人:徐章海,联系电话:0591-83316287

  负责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负责抓好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建设和改革;负责指导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开展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学校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学校安定稳定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政治、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法制、反邪教等方面教育及学校红十字工作;指导中小学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德育工作者队伍建设;指导德育学术团体开展中小学德育研究;指导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开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进青少年校外教育、家庭教育工作。

  5.人事处

  负责人:苏夏铃,联系电话:0591-83339133

  负责局(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承担全市高级中学和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拟订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改革措施;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招考工作,制定市属中小学教师招考、聘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市属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承担教师表彰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推荐的有关具体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师资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师支教工作。

  6.规划建设处

  负责人:商旻,联系电话:0591-83327466

  承担经费直管学校(单位)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基建项目管理与监督工作;承担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经费直管学校(单位)的后勤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学校建筑安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市区学校布局规划及结构调整,提出学校布局规划及结构调整的意见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县(市)区学校布局规划、结构调整及基本建设工作。

  7.财务处

  负责人:邱瑾,联系电话:0591-83325709

  按规定承担经费直管学校(单位)的教育事业经费预决算草案的编制以及教育经费管理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及执行情况;负责对经费直管学校(单位)设备设施的配备管理和政府采购计划的审定工作;负责市属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和全市教育收费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局(委)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捐赠和教育贷款等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捐资办学表彰的有关工作;监督经费直管学校(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指导县(市)区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8.高等教育与对外合作处

  负责人:王春蕾,联系电话:0591-83333970

  参与拟订地方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划,受理市属高校的筹设或设立申请,协助管理市属高校;参与市属高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评估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协助做好市属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规范和扶持民办高校办学;配合做好市属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定稳定工作;配合做好全市干部学历学位变更审核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与国际、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教育系统外籍教师(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参与指导福州国际学校教育工作。

  9.中等教育处

  负责人:许刘媛,联系电话:0591-83369229

  统筹管理和指导普通中学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初、高中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落实国家初、高中教育课程方案,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并指导实施,规范中学办学行为;拟订普通中学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普通中学年度招生计划,协调招生工作;参与普通中学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指导普通中学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及全市中学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市属普通中学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三防”教育和科技教育工作;参与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10.初等教育处

  负责人:林楠,联系电话:0591-87113901

  统筹管理和指导初等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初等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拟订初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协调招生工作;协调普通初中招生工作;参与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申报和审核工作;指导普通初等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教学用书及全市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市属小学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服务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扫盲教育。

  11.学前教育处

  负责人:陈丽琼,联系电话:0591-83312093

  统筹管理和指导学前教育工作;拟订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章制度;指导全市学前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科研工作;指导幼儿园招生、学籍管理、教学计划和教学用书等工作;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指导学前教育评估工作;指导全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负责协调教育系统妇女儿童工作。

  12.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负责人:翁云锋,联系电话:0591-83327753

  统筹管理和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学历教育以及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拟订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指导协调中等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教学体系及教学质量的评价监督体系建设,指导学籍管理工作;指导职业证书考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岗位培训工作;协调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抓好实训基地落实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以及农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负责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3.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语言文字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人:潘程伟,联系电话:0591-83379299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学校体育、艺术比赛和演出活动及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并组织参加相关的全国性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在校学生疾病防控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活动;承担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实施社会相关人员的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教育;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民办教育与校外培训管理处(教材处)

  负责人:陈丹升,联系电话:0591-83379785

  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民办教育工作,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协助指导民办学校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拟订全市民办教育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审核民办学校收费标准,进行财务审计监督;组织或委托教育评估机构开展对民办学校的办学评估工作;规范民办学校办学和教育行为,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管理者、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对民办学校违反法律法规的办学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指导管理教材建设和教材选用、使用,组织、协调相关处室制定完善中小学教材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等。

  15.学校安全工作处

  负责人:洪海山,联系电话:0591-83309088

  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规章措施的实施;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督促、指导在校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做好在校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16.退(离)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人:郑玲,联系电话:0591-8336356

  负责局(委)机关退(离)休干部服务工作,指导市直各学校做好退(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做好退(离)休干部来信来访和走访慰问工作;协调、指导市教育系统关工委、老体协、老教协等组织开展工作;协助做好退(离)休干部的安置工作,检查落实退(离)休干部各项政治和生活待遇。

  (二)直属单位

  1.福州教育研究院

  负责人:方颖,联系电话:0591-87801091

  单位类别: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市财政核拨。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和中职教育的规划、政策、理论、重大课题等问题的研究,以及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和成果推广;负责全市中小幼、特教、中职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质量监测和评估,以及师生竞赛的组织;负责全市中小幼、特教、中职学校教师和管理干部的市级培训;负责全市中小幼、特教、中职学校德育、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学研究和指导,以及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负责全市中职教育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教学、质量评价、产教融合等工作;承办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福州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人:林松访,联系电话:0591-83329879

  单位类别: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市财政核拨。主要职责:负责普通高校招生(含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报名信息采集、考务管理、政审、体检、考试等相关前期工作;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报名确认、考务管理、考试等工作;负责成人高校招生的报名确认、考务管理、考试等工作。

  3.福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负责人:范尚前,联系电话:0591-83319155

  单位类别: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市财政核拨。

  主要职责:负责本地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籍与考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非学历证书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 负责本地区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的考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自学考试、各类社会考试的考风考纪教育工作。

  4.福州市普通中学会考办公室

  负责人:简素玉,联系电话:0591-83339820

  单位类别: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市财政核拨。主要职责:负责本地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籍管理、考务管理、经费预算和核算等各项工作;负责本地区中考考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中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考风考纪管理、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负责本地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社会考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5.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负责人:叶风华,联系电话:0591-83309058

  单位类别: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市财政核拨。

  主要职责:对全市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督导;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县级政府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监测制度,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聚集社会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实施教育督导。

  6.福州市电化教育馆

  负责人:张文辉,联系电话:0591-83347418

  单位类别: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市财政核拨。

  主要职责:负责福州市教育信息化的组织、协调、指导、推广、评估等工作;负责福州教育城域网、数字青少年宫等市级教育信息化软硬件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和应用推广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化各项赛事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福州市教育信息化课题研究的组织、管理及成果推广工作。

  7.福州市教育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

  负责人:陈书平,联系电话:0591-83326420

  单位类别: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市财政核拨。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学生练习簿册、校服的质量监管和学生校内托管工作;负责校办企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食堂管理;承办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8.福州市学校教学条件装备中心

  负责人:杨景榕,联系电话:0591-83311293

  单位类别: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市财政核拨。

  主要职责:制订和落实福州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目标规划和教学仪器配备的有关标准;负责本市(含六区六县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仪器配备、管理和使用工作;抓好市直学校普教仪器、体音美、劳技等器材,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包括计算机、多媒体设备等),图书的采购管理;配合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办学条件的评估以及中小学定级达标评估检查工作;负责福州市中小学校图书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学校实验教师和图书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理论研究,并开展其他业务活动;负责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协调工作;负责课本和教辅材料的征订管理工作。

  9.福州市教育会计核算中心

  负责人:吴丹文,联系电话:0591-83371152

  单位类别: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市财政核拨。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财务制度,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保障教育资金安全,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集中核算学校(单位)各项资金(不含工会、食堂经费),根据核算单位提供的会计原始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和资金结算;按照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和要求,配合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协助学校(单位)编制年度部门预、决算;负责预算执行和分析工作,依法开展会计监督;根据学校(单位)工作需要,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对学校(单位)财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定期开展各项业务知识培训。

  10.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

  负责人:胡万雄,联系电话:0591-83356415

  单位类别: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市财政核拨。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全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承担中小学生对外交流、假期活动等校外教育工作;负责对全市其他实践基地开展工作进行指导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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