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十四五”渔业发展专项规划》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和渔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对照衔接农业农村部、省海洋与渔业局对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关政策依据包括:
(一)《坚持“3820”工程思想精髓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行动纲要》
(二)《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三)《“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
(四)《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渔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规划》提出:战略定位为践行“大食物观”理念的先行示范区、打造渔业绿色发展的先行示范区、打造海峡渔业和东盟渔业合作的先行示范区,目标打造“世界知名现代渔业之都”。到2025年,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现代渔业产业体系更加完善、科技支撑更加有力、生产保障更加完善、生态资源更具潜力、开放合作更有活力,治理体系更具效力。全市水产品总产量、总产值分别达到345万吨、648亿元,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9%以上,水产品优势特色品种覆盖面达85%,12米以上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数保持负增长,累计增殖放流65亿尾(粒),远洋渔业产量达到42万吨,人均水产品占有量达345千克,为2035年我市基本实现渔业现代化和渔业高质量发展超越奠定基础。
三、范围期限
规划期为2021—2025年,基期为2020年。
四、主要内容
(一)第一部分(第一章至第二章):“第一章 规划背景”,概述现阶段我市渔业发展的自然条件、发展成效,分析了发展机遇和面临的挑战。“第二章 总体要求”阐述了指导思想,紧扣我市实际提出我市渔业发展的基本原则,从产业体系、科技支撑、生产保障、生态资源、开放合作、治理体系等六个方面提出发展目标,并围绕发展目标提出“十四五”发展指标。
(二)第二部分(第三章至第八章):围绕发展目标,明确“十四五”渔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分别从产业体系、创新驱动、生态文明、治理体系、防灾减灾、开放合作等6个方面展开。“第三章 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全产业链发展”,涵盖养殖业(含水产种业)、捕捞业、水产加工流通、休闲渔业、渔业新业态等渔业全产业链,从空间保障、装备提升、行业管理、业态培育、融合发展等方面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第四章 创新驱动发展 提升渔业质量效益”,从渔业科技创新、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等3个方面提出创新的路径、重点任务。“第五章 融入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包括完善渔业资源保护制度、养护水生生物、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和渔业水域环境等4个方面。“第六章 完善渔业治理体系 提升渔业治理能力”,包括加强渔业执法、推进养殖海权和经营体制改革、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等3个方面。“第七章 统筹发展和安全 提升渔业防灾抗灾能力”,包括加强渔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加快推进渔港建设、优化海洋预报预警服务、推动渔船安全升级改造、提升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等5个方面。“第八章 加强对外对台交流合作 促进合作共赢”,包括渔业对外交流合作、榕台交流合作2个方面。
(三)第三部分(第九章):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扶持、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突出项目带动、营造良好氛围等5个方面加强规划实施的保障。
五、注意事项
《规划》是“十四五”时期渔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具体的政策措施应当以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农业农村部、省海洋渔业局等部门出台的政策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