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三远片区项目出让地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4〕35号
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审批福州市三远片区项目出让地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榕市建〔2024〕7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完善片区路网,缓解相邻干道交通压力,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州市三远片区项目出让地周边配套道路工程开展前期工作。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州市三远片区项目出让地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代码:2305-350100-04-01-900262)
二、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晋安区光明港片区,共3条路,其中:福兴大道南段北接福马路,向南止于远洋路;连洋路、连福路连接福光南路与福兴大道南段。
三、项目单位: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福兴大道南段长834.446米、红线宽40.00米(在K0+304.5处设置预应力空心板梁桥一座);连洋路长420.242米,红线宽20.00米;连福路长435.206米,红线宽20.00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电气照明、配套管线、绿化、交通及安全设施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18622.9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676.8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256.32万元(含建设用地费4137.15万元),预备费689.8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资金总盘中统筹安排。
六、其他要求: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