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全市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4-10-25 09:40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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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根据省、市2024年度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有关要求,近期市数据管理局开展了2024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范围为我市登记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正常运行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2024年第三季度每月检查1次,检查比例100%。从检查情况看,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网站发展指引要求,积极履行主办主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运用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服务中心大局,保障“中秋”、“国庆”期间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三季度共检查全市政府网站61个,含市直部门48个、高新区管委会1个,县(市)区12个,全部合格;共检查已备案政务新媒体381个,其中微信公众号279个、新浪微博43个、今日头条9个、抖音短视频11个、移动客户端2个、微信小程序10个、微信视频号23个、其他平台4个,合格率为100%。

  (一)政府网站方面

  县(市)区政府网站全部完成IPv6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全力保障主站相关栏目;市财政局有力保障财政资金栏目,并督促各市直单位更新部门决算信息;市发改委持续更新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栏目信息;市工信局持续更新企业融资栏目信息;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丰富政策解读数量,并及时完成互相关联。

  (二)政务新媒体方面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清理整合系统内账号,集中力量保障主账号;仓山区及时准确登记、更新政务新媒体备案信息。

  二、存在问题

  (一)政府网站方面

  1.栏目保障方面。部分单位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教育、公共体育文化、稳岗就业专栏;部分单位栏目信息存在噪音,发布的信息内容与栏目属性无关。

  2.互动知识库。本季度有12家单位互动知识库未更新,2家更新数量不达标;部分单位互动知识库栏目问题表述不规范。

  3.网站信息备案。部分单位网站在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闽公网安备)、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闽ICP备)、党政机关标识或事业单位标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等平台备案信息不准确。

  4.个别网站相关工作未完成。如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未开展网上调查;部分单位未设置隐私保护政策;市疾控中心子站未提供网上有效咨询建言渠道;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严重表述错误累计较多,尚未完成整改。

  (二)政务新媒体方面

  1.政务App、小程序存在问题。部分App和微信小程序未及时更新内容、页面部分功能异常(详见附件)。

  2.重要信息转载率未达到100%。个别单位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物局等未及时转载省里要求转载的重要信息。

  3.仍有单位未经备案擅自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抽查发现,长乐区微信小程序“数字猴屿”、闽侯县微信公众号“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泰县微信小程序“东洋家园”等属于未经备案擅自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账号。

  三、工作要求

  (一)提升栏目保障水平。各级各部门应切实履行政府网站主管主办责任,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根据各单位业务情况,认真梳理栏目,确保及时更新;加强内容建设,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避免信息噪音;及时做好每月普查报告发现问题的整改,并按要求反馈整改情况。

  (二)丰富网站互动知识库。各单位应按季度充实互动知识库内容,及时录入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方便群众查询;定期自查整改分类明显不合理、内容重复、表述不规范、知识已失效、非知识库内容等问题。

  (三)自查网站备案情况。各单位自查本单位网站在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党政机关标识或事业单位标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等平台备案信息的准确性,如有问题应即整改。

  (四)做好重要信息转载工作。各单位应及时关注福建省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下发的通知短信,对于上级要求转载的重要信息必须100%转载。转载标题如有修改的,应及时登陆福建省政务新媒体监管服务平台查看修改转载状态。

  (五)加强政务App、小程序管理工作。一是要确保政务App、小程序每日正常运行;二是要及时更新信息,其中动态资讯类板块更新周期不得超过10天,政策解读类板块更新周期不得超过6个月;三是对于无力保障、无法正常运行的政务App、小程序应及时关停、注销。

  (六)强化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及时掌握本地区本单位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开设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长乐区政府、闽侯县政府、永泰县政府应立即整改未经备案擅自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问题,整改情况于2024年11月1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并抄送市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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