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东阳商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福州市东阳商会:
你(单位)提交“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名称变更)”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名称变更登记,变更后名称为:福州市浙江东阳商会。
福州市浙江东阳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脱钩(原直接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100321624981C ;法定代表人:顾锡忠;注册资金:壹拾万元整;住所地: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盘屿路3号奥体阳光花园二期G-2#楼12层09办公)变更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民政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