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原东瀚工商所1层及周边空地五年租赁权
二、租赁期限:五年。即从移交承租之日起五年。
三、租赁方式:按现状整体竞租(不含原租户可移动的设备和家具等)。
四、租赁用途和条件:
1、租赁用途:以套房、大楼、仓库进行租赁。
2、竞租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4、租金及缴纳方式:每年缴纳一次。第一年租赁金于签订合同时缴纳,此后每次年租赁期满前30天内缴纳下一年租金。签订合同时缴纳年租金的10%作为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5、在租赁期间所需水、电、电话、税收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