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472-3号(北侧)店面公开招租

日期:2025-01-09 00:00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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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项目名称: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472-3号(北侧)店面(计租面积:100㎡)。     
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为商业;该店面租赁期间须符合火车站商圈综治安全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经营影响周边住宿(经营)的业态,不得经营废旧物品回收,不得进行违法活动。
履约保证金及租金的缴交:承租方应在签订合同前的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相当于6个月租金额的履约保证金。租金按月结算,先交租金后使用。
租赁期间,若实际承租方与合同承租方工商登记的法人代表、负责人、股东或经营者不一致,则认定为转租。未经我社同意,承租方不得分租(包)、转租(包)、交换房屋分割或以合作经营、作价入股等方式将租赁场所或权益(全部或部分)予其它第三者,一经发现我社有权终止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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