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双抛桥一里新村3座301、302室房产
一、标的物名称: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双抛桥一里新村3座301、302室房产。
二、房屋所有权人:福州闽港建筑开发有限公司。
三、标的物所在城市:福建省福州市。
四、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显示(业务号:2024110002464),房屋建筑面积为214.83㎡(其中私有面积192.58㎡,共有面积22.25㎡)。
五、共有人:空白。
六、所有权性质:中外合资产。
七、屋式:条式钢混构十层楼屋3座301.302单元及通道并共有梯,廊。
八、建成年份:1996年
九、房屋使用功能:住宅
十、土地用途:商业
十一、权利来源:买受福州市杨桥路道路拓宽危房改造鼓楼区指挥部第四分部产业。
十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标的房屋目前空置,无抵押冻结,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因证件取得时间较早,可能存在一定的历史遗留问题或政策变动导致的过户手续相对复杂(如可能存在需房屋旧证换新不动产权证件后才能过户)。意向购买者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士对房产的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了解。转让方配合提供所需资料,并协助完成后续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包括解决可能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
2.意向竞价方必须认真了解、核查本标的现状,本次转让资产以现况进行移交。意向竞价方在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房屋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如未了解竞价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3、意向竞价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自行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标的物转让给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应积极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纳税义务人承担。
5、受让方应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立户、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转让的标的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房屋移交日为界,转让方仅承担房屋移交日前的上述费用,房屋移交日之后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1-87272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