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龙江街道下梧村水南68号一楼房屋(店面)五年使用权
1、福清市龙江街道下梧村水南68号一楼房屋(店面)五年使用权,总面积约570㎡,租金参考价:15万元/年(约22元㎡/月),竞价幅度5000元。拍卖保证金:5万元(给与两个月装修期)。
二、项目地点:位于福清市龙江街道下梧村水南村民文化体育活动中心。
三、竞拍方式:按现状分别竞标。
四、租赁用途:法律法规许可的,不影响市容、市貌的,无噪音、无污染的行业;不可经营有安全隐患的行业。其标的1因房屋老旧,买受人需对房屋重新设计水电和消防并改造达到安全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装修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五、移交方式:承租人付清合同约定款项后,委托人按现状直接交付。
六、租赁期限:五年,免装修期后五年(如有免装修期)。
七、竞标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八、租金、履约保证金及缴纳方式:租金按中标价:租金每年缴纳一次,第一次租金在签订合同时缴纳,此后每年满前30日内缴纳下一年度租金。签订合同时缴纳两个月租金作为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买受人无违约行为且办理清楚相关移交手续后,我单位全额无息退还。
九、其他事项
承租人在竞标成交后,应承诺做好以下工作:
1、承租人在生产发展过程中,应按国家规定依法进行生产,相关手续需向各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审批,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书面批示后方可实施,承租人自负盈亏,一切损失、安全责任、卫生费、物业费及其它税费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承租方应加强对承租场地及其建筑物进行有效管理,如有变动须征得我村的同意,所需费用自理;承租合同终止时,消防、加固、装修、附属构筑物及变压器等设施设备等(不含可移动的办公设备),均归我村所有,承租人不得蓄意破坏、拆除且不得提出补偿要求。可移动的部份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承租人在承租期满前一个月内自行清理干净,我村不做任何补偿。
3、承租的场地以现状为准,承租人须自行对承租的场地现状进行详细了解,竞标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视为已经了解并认可了竞标标的的现实状况,竞价成交后承租人不得对场地状况有异议。
4、承租人租赁场地后,拟实施的装修方案需提交街道办事处备案待查,相应的装修方案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技术规范地恶意破坏项目设施。街道办事处也不对装修方案负任何法律责任,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事故、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所涉法律责任)。
5、承租期间因政府收储、规划或我村建设等原因需要收回全部或部份场地的,承租人应无条件接受,已审批建成的固定资产(提供审批文件)按政府统一赔付标准归赔付给承租人,场地赔付归我村所有。我村需及时通知承租人,并按照实际承租剩余时间和涉及面积计算进行退还该部分场地已收的承租金,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