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途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预〔202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调整福州市本级2021年度部分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途,具体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2021年福州市本级新增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明细表
2.福州市经济财政情况表
3.调整项目情况说明和第三方评估报告
福州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