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2020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今年,为应对新冠疫情冲击,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努力挖掘财税收入潜力,加快土地市场招拍挂,积极争取政府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全力保障“六稳”“六保”等各项重点支出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中央财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细则》等规定,现将202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分配方案,以及预算收支变化等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
经市人大批准通过的202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804.78亿元,支出预算为771.14亿元。由于今年加快土地市场招拍挂,预计全年将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1004.78亿元,为年初预算804.78亿元的124.9%,超收200亿元,全部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超收。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
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超收200亿元,按25%收益率测算,预计土地出让收益50亿元。因此,拟增加政府性基金支出200亿元,其中:土地收储成本150亿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支出50亿元。市政基础设施支出主要用于:道庆洲过江通道、新店外环路东段、福泉高速公路连接线、西岭互通铜盘路接线等进出城干道项目建设10亿元;前横路、工业路提升改造、火车北站周边道路、华林路东延伸段道路等缓解城区交通拥堵项目建设15亿元;光明港综合整治、福州市江北城区山洪防治及生态补水工程、闽江下游南港防洪工程等防洪水利项目建设10亿元;西湖左海鼓岭整治提升、绿化景观工程及市管公园建设、四城区景观整治、新一轮品质提升等城市品质提升项目15亿元。
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方案
(一)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省下达我市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492.98亿元,其中市本级794.66亿元。与2019年债务限额相比,2020年全市新增债务限额259.01亿元(其中:新增债券258.70亿元、新增外债0.31亿元),其中市本级153.37亿元(全部为新增债券)。
(二)2020年市本级新增债券分配方案
省下达市本级全年新增政府债券153.37亿元,其中第一批下达的新增债券65.73亿元(一般债券4.87亿元、专项债券60.86亿元)分配方案已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安排使用。现就市本级第二、三批新增债券87.64亿元(全部为专项债券)进行分配。按照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国家确定的重点领域以及省、市重大项目的原则,拟分配用于:
1.轨道交通项目。福州至长乐机场城际铁路(F1线)25亿元(用作市级资本金)、轨道交通6号线13亿元、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12亿元、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5亿元、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5亿元。
2.滨海新城建设项目。滨海新城综合医院(一期)3亿元、(二期)1亿元;滨海新城智慧城市运营管理中心1.5亿元、滨海新城信息产业园一期1.4亿元;滨海新城安置房0.74亿元。
3.其他社会事业项目。孟超肝胆医院11亿元;新区三江口安置房2亿元;福厦客专新建福州南站房2亿元;福州科技馆新馆1.5亿元;市第二工人文化宫1.5亿元;四城区提升城市供水水质项目1亿元;闽江师专二期0.5亿元;福州旅游职业中专学校(一期)扩建0.5亿元。
为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以上分配方案,若有项目在执行中遇到不可控因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使用的,拟在上述项目间调剂使用。
三、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分配方案
省下达我市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1.1897亿元,其中市本级7.1783亿元。按照规定,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有一定资产收益保障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为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水平和抗疫应急能力,现拟将市本级7.1783亿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全部安排用于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分配如下:
市疾控中心0.57亿元、市中医院五四北分院3.1779亿元、市一医院门诊综合楼和外科病房大楼0.76亿元、市皮肤病防治院医技附属楼1.20亿元、市妇幼保健院新院一期0.93亿元、市精神病院门诊综合楼0.37亿元、市儿童医院门诊综合楼0.0404亿元、市二医院改扩建0.13亿元。
四、市本级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根据上述预算调整事项,本次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超收、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预算作如下调整:
年初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804.78亿元,此次增加国有土地出让收入200亿元,收入预算调整为1004.78亿元;年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771.14亿元,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批新增地方债券分配方案支出预算调整后为832亿元,此次增加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00亿元、新增专项债券87.64亿元、抗疫特别国债7.1783亿元,支出预算增加294.8183亿元,相应增加安排支出294.8183亿元,其中200亿元列入“212城乡社区支出”科目、87.64亿元列入“229其他支出”科目、7.1783亿元列入“2340101—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科目,支出预算调整为1126.8183亿元。
特提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