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深化多元调解模式, 创新执法工作机制
时间:2024-08-02 15:18

  解纷止争,调解作用大。调解不仅能从源头上减少行政案件数量,更能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多途径的纠纷解决渠道,有助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传承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执法工作机制,今年以来,通过府院联动、人民调解、跨区协商等多元调解方式有效化解了约六成的纠纷案件,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150.91万元,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同比下降50%

  加强府院联动,探索诉源治理新路径

  中心联合人民法院专业调解团队,通过将住房公积金欠缴争议化解工作衔入法院的诉前联调程序,把司法与行政力量拧成“一股绳”,首次在诉前成功化解我市住房公积金行政诉讼案件。

  经典案例1

  今年1月,中心收到A公司职工投诉,称公司未为其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中心调查核实后,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A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次中心不同以往被动等待应诉通知做法转而采取积极主动方式与鼓楼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多元化解中心沟通对接,抓住诉前关键时点,提出预判方案,利用“诉前冷静期”制度,与多元化解中心共邀约企业“面对面”座谈,引导企业选择非诉方式化解纠纷。

  “我们找准双方矛盾点和利益平衡点,向企业讲明不履行缴存义务的后果,列举以往案例,使其认识到保障职工公积金合法权益对企业经营的远期效应。同时,与投诉职工多次讨论调解方案,促使双方达成合意。”中心执法人员介绍,“在此过程中,企业化‘对立’为理解,从‘抗拒’到配合。在多元化解中心的指导下,企业撤销了对中心的行政诉讼,并主动履行义务,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近10万元。”

  发挥人民调解,求得纠纷化解“最大公约数”

  中心聚合多元力量,与当地人民调解组织人民法庭等进行条线联动,通过个别成功调解的示范效应和引导功能,“以点带面”促成其他同类争议实质化解,在执法实践中形成“联动调解”新模式。

  经典案例2

  2023年底,中心某管理部接到两起投诉,分别为职工吴某投诉B企业少缴其住房公积金,职工郑某等三人投诉C企业未为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中心执法人员多次上门与两家企业沟通协商,但企业对法律法规认识不到位,仍未主动履行缴存义务

  B、C两家企业属于当地劳动密集型企业,为取得纠纷化解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在首轮调解未果后,中心改变以往直接立案处理的做法,坚持“调解优先”原则,积极与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法庭联动,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我们与人民调解员一道,通过以案释法、说服教育,以当地企业依规建缴公积金,经营持续向好、不断做大做强的多个案例,持续对企业进行榜样教育,使其产生对标看齐意识和地域荣誉感。”中心执法人员介绍,在做企业工作的同时,还认真倾听每职工的诉求,保持客观立场,提供公积金相关法规,双方自愿协商达成补缴“期望值”,定制合规合理的个性化解决方案经过一个多月的不懈努力,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法庭等单位的见证下,两家公司与4名职工自愿签署了调解协议,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共计13余万元。

  跨区域合作调解,画好服务群众“同心圆”

  执法实践中,职工公积金缴存地与实际用工公司的注册地不一致的情况有发生,如派驻某地用工两个关联企业间借用人员用工等,导致补缴义务主体不明。为保障职工缴存权益实现“加速度”,中心探索跨区域协同调解新路径,积极与异地中心联动尝试打造跨地域、低成本、高效率的合作调解模式

  经典案例3

  2024年初,职工刘某投诉D公司少缴其住房公积金。经查,刘某虽D公司缴存,但其劳动合同却与E公司签订(D、E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同一人),且E公司注册地不在福州市。

  面对此类跨地域的诉求,按规定可转由E公司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注册地中心)受理,但因刘某现居住地、公积金缴存地均在福州,为方便群众办事、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中心主动与注册地中心沟通联系、协作配合,共同对D公司、E公司和刘某的纠纷进行调解。

  “我中心执法人员同步跟进D公司缴存情况和刘某诉求,得知刘某实际用工在福州,E公司发放其工资”中心执法人员介绍,“我们立即联系注册地中心提供E公司相关信息,由注册地中心通过实地上门、电话等方式,核实E公司与刘某的劳动关系、工资发放以及调解意愿等情况,中心在综合各项基本信息后,与注册地中心齐力开展调解分步调停多方矛盾,找到解决职工诉求的最佳方案。”经过多次调解协商,历周,最终D公司同意作为缴存主体为刘某补缴未足额缴存的公积金,并于当月底完成了补缴手续,案件得以高效解决。

  “我们深化运用多元调解手段,打开维权案件‘法结’、解决纠纷源头‘症结’、纾解人民群众‘心结’。”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心将以成功调解经验为抓手,建立健全纠纷调解常态化工作机制,聚焦企业堵点问题和职工补缴诉求,通过与多主体多部门联动、加强协同,打好调解工作‘组合拳’,合力促进矛盾纠纷化解,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架起新‘枫桥’。”

来源: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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