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州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对全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649号),福州市积极申报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并成功入选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城市建设重点城市名单。为加快全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结合国家工作部署和我市发展现状,在现场调研、座谈交流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提出了到2025年我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其中总体目标围绕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回收网络分布情况、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二手商品交易渠道、再制造产业发展情况等方面制定了明确要求。具体目标针对总体目标要求,细化分解制定了若干定量指标及定性目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从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三方面为建设重点,结合目标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明确提出具体建设任务和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具体举措。其中,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方面共包含5部分内容,分别为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加强废旧物资分拣中心规范建设、提升废旧物资源头收集和转运能力、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发展、加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信息化建设;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方面共包含3部分内容,分别为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优化废旧物资加工利用产业链结构、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水平;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方面共包含3部分内容,分别为丰富二手商品交易渠道、促进二手商品交易规范化建设、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
《实施方案》还提出保障措施。分别从强化组织领导、提高保障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加强行业监督、完善统计体系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四、其它事项
联系方式:福州市工信局能源处 张吴 0591-83221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