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出台《通知》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推动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工作落地,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和退役军人事务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九条措施〉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规〔2023〕1号)相关精神和部署要求,草拟了《通知》。
二、制定出台《九条措施》主要考虑是什么?
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政治意义深远,现实需要紧迫。主要考虑是,建立体系化、制度化的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聘用机制,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让退役军人教师成为我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组成部分,为推动我市教育高质量创新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通知》主要把握哪些原则?
着眼推动实现退役军人和教育工作有机结合,我们始终坚持四条原则:一是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立足“两个服务”、展现福州特色,确保我市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任职工作落地。二是坚持精准施策、靶向发力。综合考虑退役军人独特优势和我市教师队伍现状,通过科学顶层设计,打通“兵转教”政策渠道、通畅“兵教师”供需链路。三是坚持择优选拔、标准不降。注重从提升“兵教师”任职能力、优化考核选拔方式,主动匹配中小学(含中职)教师“高素质、专业化”能力需求,确保优秀退役军人充实教师队伍,而非降低门槛扩充人数。四是坚持分责明责、合力推进。通过压紧压实各部门、各层级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抓手、开展有依据,努力形成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教育部门联动、人社部门配合、财政部门保障的生动局面。
四、在培养退役军人进中小学能力方面,《通知》明确了哪些优惠优待政策?
一是大力支持资质考取。明确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委托闽江学院等高校开展退役军人教师资格相关业务培训。每年遴选部分福州市内接收安置的3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以上、具备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进行为期3-4个月的免费专项培训,帮助其取得教师资格相关资质、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二是提升职业吸引力。提出: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过全员适应性培训、媒体等多途径进行政策宣讲,建立“任职任教意愿数据库”。目的是:为做好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含中职)任教工作的前期指导服务。三是有效提升学历教育。明确:落实退役军人各类高等考试中的照顾政策和按规定教育资助政策。目的是:从学历教育方面,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专业能力培养,促进提升“兵教师”科班生比例。四是建立“兵教师”库。提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教育部门,建立“兵教师”人才库。目的是:通过强化专业人才前置储备,有效促进“兵教师”队伍提质增量。
五、在开展中小学教师发展畅通工作方面,《通知》针对退役军人有哪些优待政策?
一是延长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明确:将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含中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有效期可延长2年,激励退役军人投身教育事业。二是事业编制教师岗位定向招聘。包含:报考专门岗位的退役军人,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82号)执行优惠政策,单列专门岗位招聘指标、乡村学校岗位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1进行开考。三是加大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力度。提出:中小学行政岗位空缺时,适当提供市属学校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指标数。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指导所管辖中小学(含中职)填报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岗位需求,并按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流程办理接收安置工作。四是拓宽到中小学(含中职)就业渠道。包含:鼓励支持退役军人在中小学(含中职)校担任军训国防辅导员、军训教官、学生生活管理员;获得教师资格的纳入中小学(含中职)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支持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更多退役军人。
六、在动员退役军人投身教育领域多渠道发展上,《通知》有哪些具体措施?
提出:对落实“兵转教”工作积极、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教育岗位上建功立业的退役军人,要作为先进典型及时给予宣传表扬。通过正向鼓励,努力营造社会尊崇退役军人,各有关单位关心支持“兵转教”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在经费保障上,《通知》做了哪些明确?
一是中小学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等所需经费,由教育部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二是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教师职业能力培训经费由中央财政根据实际参加人数按每人3500元标准核拨,剩余部分由市级财政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