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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的决定》政策解读

  2024年12月23日,福州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不适应当前实际,与市人大法规《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政府规章《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规章)于2009年6月9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公布。旧规章实施以来,对加强本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旧规章实施至今已超过15年,随着2021年市人大法规《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出台,旧规章部分规定已经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已不适应当前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与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需要。2021年市人大法规基本涵盖了旧规章绝大部分内容。对于法规未尽部分,则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意见》(榕政办〔2018〕252号)、《关于规范城区店牌店招设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18〕263号)以及市住建局、市城管委于2024年6月联合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榕建规〔2024〕7号)予以补充明确。因此,对政府规章《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办法》(2009年6月9日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发布)予以废止。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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