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42-2500-2024-0000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2024-02-04
- 标 题: 福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州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食安办〔2024〕13号
- 发布日期:2024-02-0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食安办、教育局、公安分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高新区教育和卫健局,市疾控中心,市属院校(园):
现将《福州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公安局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
福州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食安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食安办〔2024〕1号)要求,市食安办会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持续深化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坚持“四个最严”,聚焦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行为、有害生物防治、环境卫生、加工操作等重点问题,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通过为期半年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退和规范一批承包经营企业,着力解决管理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堂环境不卫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等突出问题,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力争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督促学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教育部门牵头,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1.严格对照标准规范提供餐饮服务。督促学校按照《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切实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梳理学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日常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2.定期开展鼠(虫)害消杀防制工作。督促学校配齐配全防制病媒虫害设备设施,确保有效防制鼠、蚊、蝇、蟑等病媒生物。要将落实防制病媒虫害措施作为“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重要内容,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探索运用先进技术手段防制病煤虫害,充分发挥“互联网+明厨亮灶”可视化系统作用,运用AI智能抓拍等科技化手段,有效防范有害生物进入食堂。
3.建立校外供餐单位准入、日常管理、评价和退出机制。督促学校从县级教育部门公开招标选定的校外供餐单位名单中,投票选定本校的校外供餐单位。要定期检查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点环节控制等情况,并对所供餐食每日进行外观查验和必要检验。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校外供餐单位,学校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协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函〔2021〕38号),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坚持公益性原则。自主经营存在困难的学校,要以招投标等公开方式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以零租赁方式委托经营学校食堂,同时报市教育局教资中心备案。
(二)强化校园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的落实(食安办、教育部门负责)
4.落实“包保”责任。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督促配备学校食堂包保干部,加强包保干部对校园食品安全包保督导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包保干部落实“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照单履职、开展督导,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靠前指挥、现场办公。
5.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学校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实行AB岗人员管理制度。副校长以上领导担任食品安全总监,承包食堂的食品安全双总监,直接对校长负责。学校食堂要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反餐饮浪费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协调各部门及时处置舆情信息和食品安全事故。
(三)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教育部门负责)
6.强化日常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对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进行部署,指导和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
7.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督促指导学校积极通过将视频信息接入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以及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督促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渠道,随机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并予以纠正。
8.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陪餐人员应当在就餐前对学校食堂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区等部位进行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9.制止餐饮浪费,培养节约习惯。广泛开展教育宣传,通过开展各类校园活动、社会实践体验等形式深入推进光盘行动、大力培育校园反餐饮浪费文化。加强食堂运行管理,优化供餐服务,强化现场管理,有效减少食品浪费。
10.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管理。学校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食品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按照教育部要求,对“预制菜进校园”应持十分审慎态度,不宜推广进校园。
(四)压紧压实监管部门责任(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11.严厉打击危害校园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根据校园食品安全的特点,要进一步聚焦米、面、油、肉、蛋、奶等重点品种,依法严打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及假冒伪劣食品的犯罪行为。强化执法联动,及时受理、审查行政部门移送的案件、通报的线索,涉嫌犯罪的立案侦办,依法打击查处。
12.严格许可管理。严格学校食堂准入,建立供货商管理评价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员,强化承包经营学校食堂许可管理,建立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1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结合春季开学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深入排查使用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督促整改到位。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14.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控。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控。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规范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行为和食源性疾病信息通报。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宣贯培训,根据年度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要求,做好涉及学校的食源性疾病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及聚集性食源性疾病事件预警信息处置工作。
(五)规范承包经营行为(教育部门负责)
15.建立承包经营单位遴选机制。督促学校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选定有资质、有实力、社会信誉良好的经营单位,力戒简单粗暴的“随机抽取”或“高价者得”方式。督促学校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协议),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名单。加强对承包经营企业的定期考核评价,明确退出机制。
16.建立承包经营企业监督机制。督促学校加强对承包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的日常管理,严格约束转包、分包行为,坚决整治学校“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等突出问题。
(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食安办牵头负责)
17.加强部门协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食安办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的工作意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重大案件查办、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有效遏制校园食品安全事件。
18.建立长效机制。各地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标准、规范等制度,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七)深入巩固点题整治工作(市场监管、教育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19.要巩固扩大中小学配餐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点题整治”工作成果。将点题整治的工作经验、检查力度扩大至高校、职业院校、幼儿园等各类学校,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检查频次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采取针对性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师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升整治工作精准化水平。严惩重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实现“依法查处一案、警示震慑一片”的治理效果,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20.加强社会共治。畅通校园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通道,鼓励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广泛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执法检查全过程。充分发挥学校家委会作用,组织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认真总结工作成果,将成效好、可复制、可推广的措施和经验,上升为工作制度或长效机制。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4年1月中旬)
市食安办会同市教育局、公安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组建全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级工作专班,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统筹部署全市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县(市)区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组建本地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级工作专班),明确各地亟待治理的突出问题,对照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自查整治实施方案,并上报市级工作专班。
(二)开展集中整治(2024年1月下旬—4月)
第一阶段:自查整治(2024年1月下旬—3月)。各县级工作专班按照本地区自查整治实施方案,组织本区域全部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全覆盖监督检查,认真填写排查工作清单(详见附件2),留档备查。深入核查违法违规线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第二阶段:迎接跨省互查(2024年4月)。各省食安办将组织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成立互查工作组,按照跨省互查整治方案,分区域开展互查。各县级食安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迎接外省互查工作组来闽检查的准备。
(三)加强考核督导(2024年1月中旬—5月)
3月份,市级工作专班将以“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开展工作抽查,相关情况通报各县(区)食安办。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的,将运用“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等方式督促整改。
(四)完善制度机制(2024年4月—6月)
县(区)级工作专班要综合发力,指导学校加强自律、规范发展,提升社会监督效能,健全常态化治理体系。要对照相关清单、台账,指导基层稳妥有序完成任务,梳理总结本地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形成一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思想认识,以坚决的态度、严实的举措、迅速的行动,敢于动真碰硬,把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任务台账,明确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
(三)加强案件查办。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县(区)级工作专班分别开通举报邮箱,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和处置公众反映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的分类指导、挂牌督办,督促各地加强行业管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推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注重舆论引导,向全社会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舆情监测及分析研判,及早发现和掌握食品安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各县(区)级工作专班请于每月10日前报送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清单(附件3)、预期成果清单(附件4)、排查整治问题清单(附件5)、典型案例1个,每周报送简报信息不少于1篇,不定期报送经验做法、制度文件。同时,2024年1月中旬前报送本地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3月12日前向市级工作专班报送阶段工作小结,6月20日前报送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书面总结。
市食安办联系人:刘晗黰,联系电话:22032631;
市教育局联系人:姚 旭,联系电话:83332059;
市教育局联系人:邱伟思,联系电话:88086057;
市公安局联系人:邱 健,联系电话:87026330;
市卫健委联系人:姜泽栋,联系电话:83301339;
市市场局联系人:黄 欣,联系电话:22032681。
附件:1.福州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1.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学校排查清单
2-2.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校外供餐单位排查清单
2-3.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承包学校食堂企业排查清单
3.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清单
4.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预期成果清单
5.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整治问题清单
6.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举报办理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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